“苏康码”黄码赋码和转码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及早管控和彻底排查涉疫风险人员,积极稳妥实施涉疫人员“苏康码”黄码赋码和转码工作,根据《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7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实际,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苏康码”黄码赋码和转码办法(试行)》。
一、黄码人员定义
(一)中风险地区人员:疫情中风险地区居民或近14天内有疫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
(二)可能暴露的重点人员:病例发病(无症状感染者为首次阳性标本采样时间)4天前,在其周围250米范围内停留30分钟以上的人员。
(三)潜在密切接触者:通过视频监控、电子支付、现场或电话调查等手段,排查出的与阳性感染者在同一场所内存在高感染风险、但未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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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收集及赋码
在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下,省疾控中心将对中风险地区相关人员、可能暴露的重点人员、潜在密切接触者,以及与主动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密接或潜在密接情况相关信息的相关人员的“苏康码”批量赋予黄码。省通信管理局根据省疾控中心提供的手机号码发送黄码赋码提醒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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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黄码转绿码
(一)省疾控中心将黄码人员赋码满14天且近7日内三次核酸检测阴性的自动转为绿码。
(二)符合上述转码条件未能自动转码的黄码人员,凭相关证明向所在地街道(乡镇)申请黄码转绿码,街道(乡镇)应审核相关材料,留存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或电子照片备查,通过“苏康码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转码申请。县级疾控中心安排专人负责转码审核工作。
(三)对于在省外符合转码条件的黄码人员申请转码时,可由在苏的亲友办理,将当事人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交给当事人或其亲友居住的社区(村),街道(乡镇)应及时审核材料并提交转码申请,由县级疾控中心审核完成转码。
(四)公众发现黄码赋码不准确,可向所在社区报告,由社区汇总至所在街道(乡镇)后提供给县级疾控中心,每日逐级报送至省疾控中心。由省疾控中心转交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进行信息核实,并将误判人员手机号码提供省疾控中心,省疾控中心负责批量转为绿码。
(五)黄码人员如在28天内未进行处置,由系统自动全部转为绿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