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服务对象、家属及市民朋友们: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我院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公告如下:
门诊患者
一、请正确佩戴好没有呼气阀门的医用口罩,凭当日“苏康码”绿码入院,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体温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发热患者、无“苏康码”人员请向入口处预检分诊工作人员主动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如实告知病情及相关情况,并提供住址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二、我院实行全预约分时段就诊,请务必提前预约挂号。
预约平台:推荐使用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扬州妇幼”、支付宝生活号“扬州市妇幼保健院”、“扬州市妇幼保健院”APP、门诊自助机以及医院电话预约(0514-87361181)等方式进行预约挂号。医院提前7天投放号源。请至少提前一天预约。预约后因故不能就诊者,请通过原预约途径取消。预约取号,分时段就诊。就诊当天,就诊者根据自己预约的时间段起始时间提前30分钟进行取号,自费患者尽可能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直接取号;医保患者尽量选择在院内自助挂号机上取号,请凭预约成功凭证在预约时段起始时间前30分钟进入候诊区。
三、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服务对象应至发热门诊,提前告知预检分诊人员,由专人带至发热门诊就诊:
★ 28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
★ 28天内有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
★ 28天内周围有聚集性发病。
四、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来院人员请不要聚集、不聚众交流,注意保持人与人之间1米以上社交距离。就诊对象须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二次测温和流行病学调查。
五、门诊手术、检查、治疗中涉及高风险操作(包括内镜检查等)的患者均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