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艺术基金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共同设立,主要围绕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获奖奖励四大类别开展资助,通过创新艺术生产引导方式和财政资金投入模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资助原则,通过“竞争立项、精选项目、择优资助、重点扶持”,激发全社会艺术创作活力。
艺术创作类资助项目
一、资助范围
(一)已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作等前期工作,且于2022年1月1日前未安排演出的新创大型舞台剧和作品。
(二)2019年1月1日以后完成创作演出的,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原创中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三)绘画、雕塑、书法(含篆刻)、摄影、工艺美术等美术作品。
(四)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影视剧、小戏、小品等剧本创作类作品。
二、资助额度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小型剧(节)目和作品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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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作品和剧本创作类作品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三、结项要求
立项项目须为2022年1月1日后启动,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演、创作、收藏,大型舞台剧演出场次不少于3场,小型剧(节)目演出场次不少于5场。
传播交流推广类资助项目
一、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展演、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和运用新媒体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展演展览活动。
二、资助额度
依据申报项目的实施地点、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综合核定资助金额,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三、结项要求
立项项目须为2022年1月1日后启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展演展览不少于5场,并形成广泛影响力。
艺术人才培养类资助项目
一、资助范围
(一)本土舞台艺术、编剧、美术、书法(含篆刻)、摄影、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培养方式包括课堂教学、交流采风、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践实训等。
◆ 艺术专业人才培养采取进修培训和创作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形成一定创作成果;
◆ 表演人才培养采取师带徒、进修培训等方式进行,紧密结合演出实践,以剧育人、以演出人;
◆ 经营管理人才重在培养熟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了解市场运行机制,能够做好艺术作品宣传推广、文创产品的互联网营销推广和针对性开发运营等复合型人才;
◆ 艺术评论人才培养采取进修培训和评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在培养能够针对创作实践开展文艺评论的人才。
(二)2022年度艺术人才培养推荐项目:
(1)舞台艺术(剧本创作、舞美设计、导演)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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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舞台艺术表演人才培养;
(3)经典保留剧目青年表演人才培养;
(4)音乐创作(作词、作曲、合唱指挥)人才培养;
(5)美术创作(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美术)人才培养;
(6)网络文艺创作人才培养;
(7)艺术经营管理(负责人、制作人、出品人、舞台总监、策展人、艺术营销、文化艺术品牌、旅游演艺管理等)人才培养;
(8)艺术科技创新人才培养;
(9)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创意设计人才培养;
(10)文艺评论人才培养(基础评论理论、舞台艺术评论、美术评论、网络文艺评论);
(11)文化创意产品设计人才培养;
(12)旅游商品设计开发人才培养;
(13)城市旅游形象设计人才培养;
(14)文旅融合发展人才培养。
二、资助额度
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招生人数、成本投入等因素综合核定资助金额,每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结项要求
立项项目须为2022年1月1日后启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加培训的学员不少于10名,不超过50名,集中培训总时间不少于一周。面向市县区择优遴选培训对象,本单位或机构内部学员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经典保留剧目青年表演人才培养项目除外)。
获奖奖励类资助项目
一、资助范围
(一)在国际、国家、省等重大文艺赛事中获得较高层次奖项的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剧本等文艺作品。
(二)参加或入选国家级、省级重大文艺活动、美术展览的文艺作品。
二、资助额度
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获奖等次、成本投入等因素综合核定资助金额,每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三、结项要求
奖励项目须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获奖作品,并提供相关获奖证明。
具体申报信息请登录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查看。
联系邮箱:lyg85681810@163.com
咨询电话:8568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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