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2020年2月12日,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进一步排查可能存在的密切接触者,发挥群防群控优势,需寻找除已确定的密切接触者以外的可能密切接触人员。
新增病例基本情况:患者伏某某,男,57岁,在职职工,现住海州区浦西街道新中花园、徐圩街道辛高圩社区。目前在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我区已经对通过流行病学调查追踪到的该例密切接触人员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根据患者流调报告确认的出现头晕、胸闷、干咳症状的时间(2月9日上午),现将其发现病症前14天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月27日患者在海州家中。
1月28日居家未外出。
1月29日上午在海州家中,下午从海州区解放西路新中花园出发,坐BRTB1线路于14点左右至开发区下车,后乘坐出租车于15点左右到徐圩街道辛高圩家中。
1月30日在工投集团徐圩供电所值班。
1月31日上午由儿子驾车接回海州家中。
2月1日至2月2日大部分时间居家未外出,偶尔出门至新孔路农贸市场买菜。
2月3日早上由儿子驾车送至工投集团徐圩供电所。
2月4日在单位值班,三餐均在单位食堂。
2月5日至6日在徐圩街道辛高圩家中未外出。
2月7日下午16时由儿子接至海州家中。
2月8日在海州家中未外出。
2月9日上午8时45分由儿子驾车带患者至连云港市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下午14时被隔离。
请以上时段可能与该患者接触的未追踪到的人员,紧急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相关人员看到通知后第一时间拨打所在街道(镇)电话进行登记。
2.相关人员不得外出,自行居家隔离观察,并与家人做好隔离防护,监测体温至自最后一次与患者发生接触后的14天。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联系所在地人民医院,主动告诉医生您可能与该患者的密切接触史。
3.相关人员需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护人员陪同乘坐指定车辆到定点医院就诊,外出就诊全程需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居家隔离人员如需咨询,请致电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0518-82252030。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有了你们的紧密配合,我们一定能战胜疫情!
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