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规定
《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办理途径
登录“国家税务局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
三、办理流程
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前,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减免资格核验→维护税源信息→办理纳税申报”,便可享受到免税优惠。
(一)减免资格核验
纳税人首先需要填报“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由系统即时比对核验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步骤如下: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
2.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资格核验表。
填表说明:
(1)第一点行业类型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判断;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登记信息”模块查询本单位国标行业。
纳税人登记国标行业有误的,携证明资料至办税大厅申请修改。
(2)第一点行业类型与第二点小规模纳税人,选填一项。
(二)维护税源信息
纳税人提交的资格核验表通过审核后,需要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维护→增加减免税信息”操作。
1.房产税
操作步骤: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查询已登记的房产税源明细→维护税源明细→增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提交,详细流程如下: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2)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
(3)查询已经登记的房产税税源明细信息,对需要申报减免的房产进行“维护税源明细”操作。
(4)增加减免税信息
房产税征收包含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情形,下面以从价计征房产税为例,介绍增加减免税信息的方法。
从价计征房产税
点击左上角“从价信息”,选中有效的房产信息,点击“变更”,通过“增行”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
其中: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08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
◆减免的起始/终止月份:自行选择,不得超出①2020-01-01至2021-06-30、2022-01-01至2022-12-31(南京、扬州除外)②2020-01-01至2021-09-30、2022-01-01至2022-12-31(南京)③2020-01-01至2022-12-31(扬州)。
注意:零售、仓储行业享受期限为2022-01-01至2022-12-31。
2.城镇土地使用税
操作步骤包括: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查询已登记的土地税源明细→维护税源明细→增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提交,详细流程如下: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2)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
(3)查询已经登记的土地税税源明细信息,对需要减免的土地进行“维护税源明细”操作。
(4)增加减免税信息
选中有效的土地信息进行“变更”操作,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
其中: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10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的起始/终止月份:自行选择,不得超出①2020-01-01至2021-06-30、2022-01-01至2022-12-31(南京、扬州除外)②2020-01-01至2021-09-30、2022-01-01至2022-12-31(南京)③2020-01-01至2022-12-31(扬州)。
注意:零售、仓储行业享受期限为2022-01-01至2022-12-31。
(三)纳税申报
税源信息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财产和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表,纳税人确认后进行申报。
【进入路径】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申报〗
【操作说明】
1.税源信息同步
点击“财产和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按钮,进入财产和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界面,勾选需要申报且已完成税源采集的报表,点击“税源信息同步”。
提示“税源信息同步将会同步您选择的税种已采集的税源,请确认是否继续”,点击“是”,完成税源信息同步,即自动加载税源信息采集表已经采集的本所属期税源信息。
2.主表申报
税源信息同步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
提交申报后,提示“您本期申报的应补(退)税(费)额为***元,您确定要执行操作吗”,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是”,完成申报。
注意事项:
1.提交申报前需先进行数据保存,保存成功后再进行申报。
2.电子税务局仅支持对当期税款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或更正申报需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办理补申报或更正申报。
四、友情提醒
1.请谨慎填写《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表》,如填报有误的,需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提交纳税申报前修改,提交纳税申报后,该表不可修改。
2.纳税人适用政策情况无变化的,《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表》只需要提交一次。
3.纳税人符合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条件,但未能及时享受减免政策的,后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大厅补办资格核验、变更税源信息、填写减免事项,多缴税款可至办税服务大厅窗口申请退税。
4.纳税人不再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税源变更,停止享受减免优惠;未及时变更的,需按规定补交税款和滞纳金。
5.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减免规定的,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