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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的裁员问题
(一)因疫情防控需要停工停业而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应优先通过与员工协商确定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二)确因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企业,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
(三)企业不得以职工(含劳务派遣员工)隔离观察为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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