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适用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天气依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气温确定。
【拓展内容】
例子:小王是一家工厂的搬运工,经常在户外工作,高温天也不例外。工作虽然辛苦,但小王觉得单位福利还不错,因为往年单位除了按时发放高温津贴外,还会每天每人发两瓶盐汽水,不定期还会有冰镇绿豆汤供应。但是今年,小王发现单位仅按规定发放每月200元的高温费,不再为他们提供盐汽水等饮料了,原因是今年单位业绩不佳,为了节约开销,所以取消了饮料供应。小王为此感到很疑惑。
回复: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此外,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因为在高温环境下作业,人体大量出汗,造成体内水分和钾、钠等丢失,可能引起水盐代谢紊乱,需要通过补充足够的含盐饮料,才能补偿水和盐分的丢失。因此,为高温作业的职工提供现场清凉饮料,是劳动保护必做的“功课”之一。所以,小王单位取消现场发放盐汽水的做法是错误的。单位不仅要按规定发放高温季节津贴,还要做好高温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这两者之间不能相互替代,高温津贴和清凉饮料不能“二选一”。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