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实行本人自主申报,社区(村)受理,街道(乡镇)核实,县(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管理机构认定的制度。
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劳动者,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有效证件(证明)以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或村级组织)提出申请,填写《淮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居住地和户籍地同城(镇)但不同社区(村)的,应由居住地社区(村)确认盖章后,向户籍地社区(村)申请。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村级组织)核实申请人情况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2、审核。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认真审核审请人申报材料、家庭情况和成员就业状况。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淮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县(区)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批。
3、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应同时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申领资格进行审核,并作出认定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由县(区)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在申请人的《就业创业证》上注明就业困难人员类别、认定时间,并签章确认,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给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原因和理由,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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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淮安市十类就业困难人员: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3、特困职工家庭的;
4、残疾的;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8、优抚对象家庭的;
9、军队退役的;
10、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图:
办理地点:
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县(区)劳动就业管理处服务窗口
办理部门:
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和各级就业管理服务机构
联系电话:83612121
监督电话:83612122
服务表格:淮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