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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未满十六周岁则禁止驾驶电动车上路。
张军介绍,此款《条例》回应了群众适当放宽载人年龄限制的呼声,《条例》将搭载人员年龄限制由十二周岁以下放宽到十六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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