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自2020年2月19日起,所有小区执行以下规定:
1、小区居民凭城市防控组签发的居民通行证每5天每户一人进出一次采购生活必须品,用《居民进出登记表》登记;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企业员工凭城市防控组签发的专用通行证和居民身份证进出,在通行证背面登记。
3、除公务用车、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凭城市防控组签发的车辆通行证进出。
4、严格执行大门口进出人员体温测量制度。
特此通知!
区防疫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