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疫情防控违规行为有奖举报的通告 (第26号)
当前,国内疫情依然形势严峻复杂,上海、广东等地疫情仍处高位,加之“五一”期间人员流动频繁,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增加。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疫情防控,营造全社会群防群治浓厚氛围,进一步织密筑牢“外防输入”防线,经研究,决定对举报疫情防控违规行为实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奖励标准
(一)来(返)龙不报备行为。
1.举报对象: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外境外(含港澳台)来(返)龙未及时向街道报备和未落实疫情管控措施的人员。
2.举报内容:举报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街道主动报备,以及区防控办尚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
3.奖励标准:举报人提供举报线索,经核实确认后,红码对象每条奖励1000元、黄码对象每条奖励500元。
(二)不落实居家健康管理措施行为。
1.举报对象:按要求需要居家健康观察(硬管控)的人员。
2.举报内容:举报对象未严格落实居家健康观察有关规定,特别是观察期间随意外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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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奖励标准:举报人提供举报线索,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500元。
(三)违反规定参加聚集性活动行为。
1.举报对象:按要求需要日常健康监测的人员。
2.举报内容:举报对象在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仍出入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宾馆、银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人群密集场所和相对封闭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奖励标准:举报人提供举报线索,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100元。
(四)违规接诊、销售禁售药品行为。
1.举报对象:私人诊所、药店。
2.举报内容:举报对象违规诊疗发热患者等、违规销售禁售药品。
3.奖励标准:举报人提供举报线索,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500元。
(五)举报对象被诊断为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
被举报对象被诊断为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经核实后,举报人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拨打被举报人所在街道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为了便于调查和实施奖励,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人员相关信息,以及本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举报电话
四、其他事项说明
1.举报人反映的线索信息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区防控办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对提供虚假信息、扰乱投诉举报电话或相关平台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3.对实名举报人进行奖励,匿名举报视为放弃奖励。多人举报同一人的只奖励首个举报人。
4.举报线索由举报人负责以拍照或视频等方式固定证据,经属地街道核查确认属实后,由区防控办发放奖金。
5.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凭有效证件到区防控办领取奖金,无特殊原因三个月内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6.举报奖金仅限普通群众领取,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人员一律不得领取,如网格员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异常的,给予相同标准奖励。
本通告自5月1日至5月15日施行。后续视疫情形势予以动态调整,其他未尽事宜,由区防控办负责解释说明。
龙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