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发挥“数智防疫”和群防群控优势,动员全民参与防控工作,切实增强疫情防控风险甄别管控能力,永嘉县建立了疫情防控举报奖励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举报,给予相应奖励。同时再次强调各行业领域疫情防控不力的惩处规定。
有奖举报类型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大型商超、住宅小区、项目工地、交通场站、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四小店铺”(含小餐饮、小商店、小宾馆、小娱乐场所)、经营场所、沿街商铺、营业网点等各大场所,要严格执行“测温、戴口罩、查验温州防疫码”通行制度,严格落实“四方责任”,确保“小门”安全。
如有发现“红黄码”对象,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将该对象转移至临时隔离留观室,督促其服从配合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街道)落实核查管控。
对发现当天未纳入系统管控的红码对象,首位举报人奖励每例1000元;发现当天未纳入系统管控的黄码对象,首位举报人奖励每例500元;如被举报红黄码对象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另奖励首位举报人50000元。
针对重点管控对象居家健康观察、日常健康监测期间违反疫情防控命令、决定和措施,仍出入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宾馆、银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人群密集场所和相对封闭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一经发现应立即报告属地乡镇(街道),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最先举报人奖励居家健康观察每例500元,日常健康监测每例200元。
另外,在全县各公共场所、重点场所如发现体温异常(复测后体温高于37.3℃)对象,应立即向所在属地乡镇(街道)举报,一经查实属于管控对象的,一次性奖励每例200元。发现有国内中高风险城市旅居史(参照每日最新风险等级地区列表)、境外旅居史等对象未按规定向所在村(社区)报备纳入管控的来永返永人员,一经举报发现,给予首位举报人奖励每例500元。
举报奖励发放
据介绍,举报线索由发现人负责以拍照或视频等方式固定证据,核实无误的由属地乡镇(街道)兑现奖金。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以第一举报人为主给予奖励。举报奖金仅限普通群众领取,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人员一律不得领取,如网格员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异常的,给予相同标准奖励。
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受理举报的乡镇(街道)应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防控不力惩处
各乡镇(街道)、各行业监管部门对各行业领域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第一次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现的予以责令整改,第三次发现的立即责令关停整顿。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