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三插溪水域实施禁渔制度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依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现将泰顺县相关水域禁渔制度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三插溪水库大坝下游至三插溪二级电站下游约500米
二、禁渔期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禁止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禁渔提示
一、什么是禁渔区和禁渔期
禁渔区和禁渔期,是指为保护渔业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重要鱼、虾、蟹、贝、藻类,以及其它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止捕捞或限制捕捞的范围和时间。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均有关于禁渔期管理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有相应的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处罚情形
(一)如果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将会有什么处罚?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果在禁渔期内违反规定随船携带禁止作业的渔具,将会有什么处罚?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如果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等规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的;
3.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4.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