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鹿城区《关于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正式出台。该文件锚定“十四五”期间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的新要求、新任务,面向鹿城辖区内农业生产及农业产业相关主体,开出3大类(共计18个小类)支农补助。
新政策对农业农村发展支持力度空前,对应财政预算相较去年新增1000万元(其中500万元为区级预算),主要在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农业人才招引和培育、发展农旅融合产业经济等方面新增、优化或整合了奖励补助条款。
补助内容梳理如下
1. 支持发展粮食新业态新规模。粮食生产年度水稻复种、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按面积给予每亩120元补贴(进行机械化插秧额外补助每亩40元)。订单粮在市本级基础上,区级给予每50公斤粮食5元补贴。年度早稻种植面积20亩以上且当年该面积继续晚稻种植的,按早稻播种面积给予每亩300元补贴。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给予项目实施街镇全额补助。
2. 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区属畜禽规模饲养场畜禽污水达标的,按出栏检疫数量给予奖励;饲养环节病死禽畜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对处理费实施补助;对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暂存冷藏(冷冻)设施建设的,给予总投资50%的补助。
3. 优化调整渔业产业结构。创建稻鱼综合种养高产示范,连片100亩以上给予每亩600元,连片50亩以上(山地20亩以上)给予每亩450元奖励;对我区内陆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按每艘钢制2万元、每艘木质1.5万元实施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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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实施科技强农行动。对本区新建的种业繁育、科研基地或展示平台等基础设施项目、商业化育种项目,补助实际投资额的70%;商业化粮食育秧、蔬菜育苗项目,补助实际投资额的50%;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实施展示示范项目,补助实际投资额的70%
5. 实施机械强农行动。建成高标准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奖励10万元;建成高水平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奖励5万元;对购置适用山地丘陵地势的农业机械给予60%的财政补贴;购置除山地丘陵农业机械外农业机械,给予三分之一的区级补助;使用低耗、高效农业机械参与农业生产,根据机械动力瓦数给予相应补助;使用联合收割机、高速乘坐试插秧机,分别给予每年每台1000元、2000元作业补贴;使用粮食烘干机,给予每百公斤稻米10元或每百公斤大米15元补贴。
6. 支持农业基础设施提升。新建肉鸡养殖基地、省级瓯柑精品园、创建市级“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大棚蔬菜瓜果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50亩以下给予1万元奖励,达50亩以上给予2万元奖励;大棚及食用农产品冷库建设等项目,按亩数或立方米给予补助。
7. 支持农业品牌建设。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农业展会,参会的农业经营主体按省内外给予参展奖励;对于参展获奖主体,给予对应奖励。参加省、市部门指定参加的产品推介会和展销会,由政府承担展位费、会刊费和展区装修费;对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换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认定或换证的产品,给予相应产品奖励;对取得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等级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按等级给予奖励。
8. 支持农业绿色发展。鼓励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及配方肥。对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销售或购买配方肥的相关主体,按吨数予以对应补助;对采用植保无人机开展水稻病虫草害统防统治服务作业达5000亩次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按每亩次5元予以补助;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实行有偿回收,对定点回收点回收工费和保管费、回转实施主体运输及保管费用,分别按回收金额的25%、35%进行补助;对开展实施数字化平台销售经营的农资店、创成“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
9. 保障乡村振兴示范带和未来乡村运行维护。对落实乡村振兴示范带和未来乡村后续运维工作,分别奖励街镇50万元、20万元运维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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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认定省级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村及市级美丽乡村样板村,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各镇街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及清洁乡村评比活动、通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巩固提升验收的村、评定省级星级农村公厕,分别给予镇街奖励。
11. 全力护航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的资金扶持力度,设立20亿元区级专项信贷资金,加大农户小额普惠贷款授信覆盖面积,加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利率优惠力度,加大对西片对相对薄弱村抱团项目贴息政策力度。
12. 推进美丽田园创建。对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按亩数给予街镇奖励;对建设标准化农业管理用房,按每个1.5万元给予补助;根据重点田块面积安排农田日常保洁资金。
13. 建设“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新获市级示范性“三位一体”合作组织的,奖励1万元;列入市级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示范试点,奖励1万元;对鹿城本级、镇农合联的2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按照市级投资额的30%给予项目补助;对鹿三农融资担保公司涉农担保业务,优惠15%担保费率并减免50%手续费。
14. 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首次认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奖励5万元;首次认定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奖励1万元;连续两年通过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监测,奖励0.4万元;成功创建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奖励牵头企业10万元。
15. 鼓励农旅融合发展。创建省级休闲乡村、农家乐集聚村,分别给予街镇奖励;获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奖励村集体经济组织50万元;获评市级精品民宿,奖励民宿主体5万元;获评“农家乐”项目星级,按星级奖励农家乐主体;村年度民宿新增量达到3家以上,按数量等级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奖励;对民宿项目建设贷款予以50%贴息补助;对首次年网络销售额合计超10万元的民宿,奖励10万元。
16. 实施农业人才培养。在鹿城农业实习基地设立10万元奖学金项目;安排基层农技推广改革项目资金50万元;全额补助农民技能技术专业培训,新型农民学历教育学费,由财政补助90%;基层农合联组织农村农民培训,按人数给予奖励;我区农创客经营农业项目贷款给予全额贴息补助;对农业项目企业人才子女奖励公办入学名额。
17. 开展低收入农户帮扶。开展区领导挂钩帮重点村;实现低收入农户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充保险全覆盖;农村困难家庭按等级给予租赁补贴租房保障补助;对各类主体吸纳农村低收入农户就业并带动年增收6000元以上,按每人2000元给予主体奖补。
18. 支持农业保险。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农机保险的农业种植、养殖户给予保费补助。
该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将持续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