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市级重要水域名录正式公布。
我市划定的市级重要水域总面积共计85.5977平方公里。其中,市级河道28条,县级河道4条(段),乡级河道25条(段),中型水库19座,小(一)型水库6座,小(二)型水库1座,山塘9座。
市级负责划定公布的重要水域为市直管河道、市级河道、中型水库、跨县(市、区)的小(一)型小型水库、面积0.5(含)~1平方公里的湖泊、由市级直接管理的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
重要水域共包含七类水域:
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域;
②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
③蓄滞洪区;
④省级、市级河道以及其他行洪排涝骨干河道;
⑤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⑥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的湖泊;
⑦其他环境敏感区内的水域。
温州市市级重要水域空间分布图
重要水域的划定原则有以下四点:
保护优先,严格管控。坚持保护优先,对于区域防洪排涝安全、水资源保障、生态保护等具有关键作用的水域应划入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严格重要水域的空间及功能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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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合理划定。依据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功能区等生态空间管控要求,合理划定重要水域,明确其范围和相应信息。
综合协调,统筹兼顾。综合协调水域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统筹兼顾地区间以及行业之间的保护与管理需求,确定重要水域对象及范围。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和长效,因地制宜划定重要水域。
为保证重要水域的连通性,温州市在划定市级重要水域的过程中,将部分市级河道上的小(一)型水库等县级重要水域一并纳入市级重要水域划定成果。
温州市市级重要水域分类划定成果汇总表
我市将对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重要水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不得占用重要水域;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占用重要水域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其中,“占用”的含义为填埋、覆压、跨越、穿越水域,使水域面积减少或者功能受到影响的行为。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以及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或构筑物,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报批工程建设方案: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水域10000平方米(含)以上,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重要水域面积5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水域的,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此次公布的市级重要水域名录,为后续强化水域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审批提供了有效依据。下步,市水利局将积极推进县级重要水域名录公布与水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为全市水域保护、审批、监管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