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机制,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工作方案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38 号)文件要求,自 2020 年 12 月 25 日起正式启用温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2 月 25 日后流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凡是不能提供规范的消毒和核酸检测证明的,一律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12 月 25 日前在温库存的进口冷链食品,凡是不能提供属地监管部门认可的消毒和核酸检测证明的,一律在 12 月 31 日前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二、进口商或货主应提前 2 天,通过 PC 端http://llzs.zjamr.zj.gov.cn/login、浙里办 APP、支付宝,登录“浙冷链”,点击“监管仓预约”进行信息申报和监管仓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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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核酸检测和消毒合格,完成“浙冷链追溯码”赋码,领取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后,进口商或货主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货。
四、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装卸、核酸检测、预防性全面消毒以及逾期提货、委托赋码等产生的费用,由进口商或货主承担。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不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六、集中监管仓设置情况:
(一)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温州一仓: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冷库(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十五路滨海五道);联系人:李泽;电话:0577-56855578, 13676728851。
(二)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温州二仓:温州禾源冷链有限公司冷库(地址:潘桥街道农业高新园区兴业路 8 号);联系人:潘长华;电话:0577-88557292,15988711676。
(三)苍南县第三方集中监管仓:苍南旺东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冷库(地址:苍南县灵溪镇通福路 9 号,浙闽台水产贸易城);联系人:吴新月;电话:0577-68800358,18758189042。
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