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解除合同。承租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与承租人签订《退房协议书》,终止租赁关系,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2、退房。承租单位或个人应在协议规定时间内缴清水、电、煤气及其它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并腾空租赁用房。
3、移交。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与承租人共同查验房屋及家具家电的完损情况,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4、结算。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与承租人对房屋租金及租赁保证金进行结算。租金结算至房屋移交的当日,不满1个月的按照月租金除以30计算日租金。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