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对象
在磐安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业,并在磐安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非浙江户籍人员。不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政府性质建设主体)员工。
发放额度
每人发放500元电子消费券,50元面额,共计10张。
申请方式
1月28日10点至1月30日24:00在消费券代发平台申领电子消费券。
使用时间
1月28日10点至2月20日24:00。
使用范围
在磐安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商超、限额以上住宿企业(仅限餐饮消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
使用规则
每满100元抵用一张,允许叠加使用,不找零,活动结束未使用,自动失效。
使用规则
该暖心电子消费券一旦使用,不能退款!每满100元抵用一张,允许叠加使用,不找零,活动结束未使用,自动失效。
如有疑问,请致电客服: 400-6666-536。(客服上班时间:8:00-20:00)
注意事项
①如消费券领取不成功,请先清理微信缓存:微信-我-设置-通用-微信存储空间-缓存清理后重新登录领取。
②申领时个人资料核对清楚确认无误再提交领取,姓名、身份证号码填错无法领取消费券。
③领到的消费券无须出示给商家,用户消费时用微信扫商家专用核销码,输入订单金额就行,将会自动会抵扣消费券金额。
④消费券领取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24点。大家无须抢券,只要在人社局提供的符合名单内的都可以领取;
⑤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只支持【线下实体店微信扫店铺核销码核销使用】,不支持支付宝使用。
⑥消费券允许叠加使用,消费满100元抵扣50元,满200元抵扣100元,满1600元抵扣800元,最高800元,以此类推。
⑦消费券可以多店使用,只要该店在相关部门提供的限额以上企业名单内,就可以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