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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嘉兴海宁疫情防控通知 嘉兴市海宁疫情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5 04: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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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年5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来(返)海宁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海防领告〔2022〕12号

  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严防疫情输入风险,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根据省、嘉兴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来(返)海宁人员健康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主动进行报备

  市外来(返)海宁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来(返)人员登记”进行线上报备,也可以选择电话、委托亲人朋友同事等方式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报备,抵达海宁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抵达海宁后要1小时内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告,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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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边疫情严重地区、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海宁人员未提前报备的,将予以劝返。

  二、配合健康管理

  对周边疫情严重地区、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参照中高风险管理的地区、省内封控区来(返)海宁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集中隔离期间健康码赋“红码”,由属地镇街(按居住地、户籍地、工作地、卡口和服务区所在地顺序)落实卡口到集中隔离点“点对点”闭环管理,集中隔离期间费用自理;

  对疫情严重地区来(返)海宁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集中隔离期间健康码赋“红码”,由属地镇街(按居住地、户籍地、工作地、卡口和服务区所在地顺序)落实卡口到集中隔离点“点对点”闭环管理,集中隔离期间费用自理;

  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参照中高风险管理地区所在的设区市或县(市、区),省内管控区、防范区来(返)海宁人员实行“3+11”或“2+14”健康管理措施,居家健康观察期间健康码赋“黄码”;

  对乘坐火车、高铁的嘉兴市外来(返)海宁人员暂赋“黄码”,督促其主动向属地镇(街道)、村(社区)报告,由属地镇(街道)、村(社区)进行核实后,转码或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无需纳入健康管理的,其中省外低风险地区人员抵达海宁后连续3天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期间避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省内嘉兴市外的人员在抵达海宁后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

  三、自我健康监测

  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和排查,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医时请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

  四、严守各类小门

  所有进入辖区内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入公共场所、单位和住宅小区要配合进行扫嘉行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测体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各类场所、企业(单位)、小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守牢各类“小门”,发现健康码异常、行程卡带“*”人员,按要求进行核实与报告,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加大自主排摸力度,深化“拉网行动”,落实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管理市外来(返)海宁人员,切实筑牢外防输入防线。

  五、积极接种疫苗

  请符合条件但尚未接种、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市民,尽早主动就近接种疫苗,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18周岁以上人员应尽快主动接种“加强针”,降低感染和发病风险,共筑人群免疫屏障。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防疫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不及时申报外出旅居史、瞒报或谎报行程的个人、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THE END

TAG:海宁  健康  人员  疫情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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