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来返嘉规定
1、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暂缓来浙返浙,如已来浙返浙的,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对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的来浙返浙人员,参照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
2、对福建省莆田市(除仙游县外)、泉州市泉港区(除界山镇外)来浙返浙人员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即核验2天(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14天日常健康监测。
3、请8月26日以来有福建省莆田市、泉州市泉港区、厦门市同安区、思明区旅居史的来浙返浙人员,发现自己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村)或住宿宾馆进行报备,并按要求主动配合接受集中隔离、居家医学观察、日常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对于福建省其他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倡导到达后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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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大市民要合理安排中秋、国庆假日出行,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形势,坚持非必须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所在区)。外出期间,应全程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在来浙返浙后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或住宿宾馆报备,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5、接种新冠疫苗能对个体产生有效保护,显著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死率。请符合条件但尚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市民尽快到居住地附近的新冠疫苗接种点接种疫苗。
6、广大市民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使用公筷公勺。出入医院、养老院、机场、车站、码头、商场等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积极配合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进入医院时还应配合查验行程卡。
7、广大市民日常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就近前往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和旅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