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37号
当前,国内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呈多地多点散发态势,多个省市疫情传播扩散仍在持续,国际疫情高发不断。“德尔塔”变异毒株是目前全球疫情流行的最主要毒株,病毒载量高、传播能力强、传播速度快、传播隐匿性强,现又正值暑期人员流动旺季,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持续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全力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强化全市疫情防控措施。
一、所有境外来台返台人员严格落实“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台返台人员严格落实“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上述对象应在抵达台州后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告,并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措施。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从严管控居家健康观察人员,到医院核酸检测,要专人专车接送,严格落实全程闭环管控措施。对不具备居家健康观察相关居住条件的人员,须转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规范做好日常健康监测人员管理,原则上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KTV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对监管责任人倒查追责。
三、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非必须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已有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暂缓出省旅游。确需出行的,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减少感染风险。返台后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建议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所在区)人员暂缓来台返台。近14天内到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除国家公布中高风险地区以外地区)人员,应第一时间到所在县(市、区)综合服务点进行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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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旅馆、影剧院、旅游景点、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药店、线下培训机构、美容院、酒吧、网吧、浴室、宗教场所、居民小区、交通场站、银行、办事服务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图书馆、博物馆、文化活动中心等所有场所要严把“小门关”,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二码联查(核验健康码+14天行程码)”和日常清洁、消毒、通风、减少人员聚集等防疫措施。各单位、各经营主体要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异常情况人员,要详细登记,并及时报告当地村(社区)。
五、景点景区要坚持实施“限流、预约、错峰”措施,科学合理控制人流密度,防止人员瞬时聚集,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暂停聚集性室内表演活动。严控酒店等各类餐饮场所就餐人数,就餐人员不得超过日常容量的75%。从简操办红白喜事,减少不必要的聚集、聚餐、聚会,尽量少去人员密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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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暂缓举办人员聚集活动,从严控制大型聚集性活动,暂缓举办全国性或跨省市的会议或活动。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内参加活动的人数不超过场所容纳规模的60%。暂时关停棋牌室、麻将桌、桌游室等室内密闭休闲场所。
七、开设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制和首诊负责制,对发热、干咳等“十大症状”患者必须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规范登记有关信息,落实分类处置和报告。未开设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卫生机构禁止接诊“十大症状”患者,必须将患者规范引导到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如有违反,依法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零售药店不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给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发现这类人员应进行实名登记,劝导其至医疗机构就诊,并按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同时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监测范围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如有违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严格重点行业人员健康管理,公路、水路、口岸、医疗卫生、进口冷链、交通物流等行业系统,须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最新要求,细化全体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疫情苗头。对一线口岸工作人员和直接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的工作人员,规范落实个人防护,实行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每2天做一次核酸检测。国际和国内船舶修理作业场所工作人员要固定岗位,强化垃圾、废弃物等规范处置工作,避免交叉作业、交叉感染。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如有违反,从严倒查追责。
九、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也是每位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应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按规定时间完成全程接种,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十、广大市民要树立个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遵守防疫各项规定,自觉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要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尽快到各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旅居史,就医过程中要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