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6号)
一、全县餐饮服务单位有条件的全面经营堂食。餐饮服务单位在全面做好疫情管控措施,落实“七制”要求(第35号通告)的基础上,有条件经营堂食。在疫情防控解除前,餐饮服务单位禁止接待大规模集体聚餐,大堂、大厅、包厢就餐人数不超过可容纳用餐人数的50%,每桌就餐人数不得超过座位数的50%(同包厢两桌以上的,不同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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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茶座茶室恢复开放,在疫情防控解除前,接待人数不能超过经营场所座位数的50%。
三、健身房、足浴店、美容院、公共浴场(仅限淋浴服务)恢复开放,理发店可按规范提供水洗服务。这些营业场所必须做好公共场所以及毛巾等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四、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以及诊所恢复开放。
五、文化馆、图书馆、仙居书院部分恢复开放,其中仙居县图书馆总馆(福应街道解放街2号)暂时仅恢复开放普通文献借阅室的文献借还服务,不接受在馆阅览、自修。
六、经营场所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经营主体的法人代表或实际负责人是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做好日常消毒消杀,不得使用中央空调,所有人员实行“扫码+测温”进入,按“台州健康码”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控制人员总量,加强人员疏导,拉大间隔距离,严防人员聚集。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劝阻,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街道)。
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业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
八、请广大市民群众对市场经营主体执行通告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防疫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1234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所发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