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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建设领域复工复产指南(仙游复工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6 09:53:09
The Beginning

  仙居县建设领域复工复产指南:

  1、复工时间:

  全县建设工程(除重大民生项目外),原则上允许在2020年2月17日24时以后有序开复工。涉及重大民生项目经批准可于2020年2月17日之前开复工。

  2、项目复工复产标准

  “三个必须”

  ①必须履行一个承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履行主体责任承诺);

  ②必须制定两个方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③必须做到7个到位:物资到位、排查到位、教育到位、食宿到位、管理到位、安全到位、人员职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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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个要”

  ★主体履职要严格

  ★用工计划要前瞻

  ★防控措施要扎实

  ★人员排查要准确

  ★开工条件要齐备

  3、项目复工复产流程图

  ①疫情防控方案已制定、领导体系已建立、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防控安全措施到位、满足开工条件。

  ②建设单位复工前2天提出复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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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属地乡镇(街道)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

  ④县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⑤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⑥开工!

  提示:

  申请提前复工的重大民生项目需经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开复工。

  4、复工复产工作四保障

  ☞技术指导

  ☞现场核查

  ☞巡查检查

  ☞物资保障

  5、复工复产前后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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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设单位应承担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对项目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全面部署并督促相关参建单位落实安全防控工作。

  (2)施工单位应当承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3)建筑工地项目部应承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的具体责任,逐一落实本项目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4)监理单位应承担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的监督责任,并做好项目监理人员的安全防控工作。

  6、违规措施

  (1)发现擅自复工,一律责令停工,并按《仙居县建设领域诚信行为管理办法》《仙居县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办法》处理。

  (2)加强复工项目检查,发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不排除、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等情况,一律责令停工,并按《仙居县建设领域诚信行为管理办法》《仙居县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办法》处理。

  (3)加强工作督查,发现有瞒报、漏报、虚报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指令、命令的,一律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温 馨 提 醒:

  各企业可将开复工申请资料打包发到邮箱:xjjsj123456@163.com

  相关业务指导咨询:建筑施工项目咨询各项目质量监督员

  房产项目电话:15906760816

  房产中介项目咨询电话:13968551028

  市政项目咨询电话:13606765171;13967612800

THE END

TAG:防控  疫情  仙居县  项目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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