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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关于升放和飞行物体的最新管理规定一览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7 00:18:00
The Beginning

  一、实施时间

  2021年6月21日零时至7月1日24时

  省政府根据相关国家政策、条例,在除庆祝活动期间组织的相关飞行活动外,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禁止升放、使用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其他物体的措施。

  二、具体规定

  1、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开展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风筝孔明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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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管控期间,全省范围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严禁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

  三、违规处罚

  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HE END

TAG:无人机  治安管理  公安机关  气球  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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