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着力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0】18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4日起,在唐山市市本级(路南、路北区)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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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照与纸质版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自2021年1月4日起,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或唐山市市本级(路南、路北区)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一窗受理系统申请办理的不动产登记,经审核登簿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即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动产权利人可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冀时办”APP进行查看、在线核验以及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权利人也可同时领取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需交回不动产登记纸质证书的,应按规定交回。
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特此公告。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