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企业单位: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
单位新职工参保:
参保单位有新职工需要参保时,申报办理人员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材料
企业单位:
1.《单位参保登记表》;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证书与资料;
5.跨统筹范围成建制转移或事转企单位提供原参保社会保险登记复印件。
单位新职工参保:
1.《人员参保登记表》;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档案资料;
4.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资料。
城乡居民:
1.一寸免冠彩照1张;
2.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办理流程
企业单位:
1.用人单位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时,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关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单位参保登记。
2.录入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分配单位社保编号并进行单位参保登记处理,建立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在《单位参保登记表》上盖章,向用人单位打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单位新职工参保:
1.公司办公理人应向相关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参保登记。
2.录入人员参保登记信息,进行人员参保登记处理和个人账户开户。在《人员参保登记表》上盖章后留档,将参保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写入社会保险卡并下发参保人员。
注:以个人身份参保由代理机构代办的或直接办理参保恢复手续
城乡居民:
1.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2.居民本人也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办理地点
唐山市社保局
服务热线:0315-8101359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青年路102号
上班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