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紧急寻找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广大群众:
2021年1月20日,滦南县疾控中心接唐山市疾控中心协查函,孙某某与外地确诊病例乘同一列车,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孙某某,男,68岁,唐山市丰南区人,1月14日以来在我县具体行程轨迹如下:
孙某某1月14日21:19由辽源乘坐K430次列车(4车14下铺),1月15日上午8:30到唐山北站。出站后由闫某某驾驶私家车接至滦南,9:55-10:26在海城馅饼店用餐,就餐后10:48到帝都足疗会馆办理入住,11:12步行到泽众正骨堂就诊,12:00左右返回帝都足疗会馆,16:00-17:00左右到泽众正骨堂做按摩治疗,治疗后返回帝都足疗会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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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18日每日9:30-10:30左右,到泽众正骨堂做按摩治疗。
1月16日21:43-21:44,外卖人员为其送餐。
1月17日中午11:00-12:00左右,到阿香婆用餐,晚上到旮旯米线凉皮肉夹馍就餐。
1月18日17:29-18:00,到吉祥馄饨(唐百店)用餐,18:02到鲜多多生鲜超市购买花生米(期间未佩戴口罩)。
1月19日18:00左右,由帝都足疗会馆乘坐私家车到谷年喜用餐。
1月20日13:00-14:00左右,到泽众正骨堂做按摩治疗,治疗后乘坐私家车到银隆商厦一楼首饰回收维修中心修表处(西门口进,在一楼东南角),后返回帝都足疗会馆;乘坐私家车于17:54-19:01在绿达涮锅用餐,后返回帝都足疗会馆。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如有人在上述时间段与其有密切接触的,请立即与县疾控中心、县防控办报告,并立即居家隔离暂时不得外出。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
滦南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4165736、4168535
滦南县防控办联系电话:5708105
滦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