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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字〔2021〕5号)规定,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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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110(公安)、12350(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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