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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邢台任泽区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通知一览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8 11: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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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消息

  根据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自2021年12月6日起受较强冷空气影响,大气扩散条件好转。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2021年12月6日1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

  根据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高空受脊区控制,风力转弱,污染物持续累积,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经邢台市任泽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1年12月3日16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成员单位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邢台市2021-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报审版)》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从严落实到位;未纳入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涉气企业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执行停产措施。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建成区(含主城区)内其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与疫情防控及生活保障相关车辆、医疗废物处置专用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其正常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主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四、道路保洁。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五、全区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提倡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THE END

TAG:邢台市  天气  橙色  大气污染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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