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通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在横州镇城区划定:从郁江边至槎江路与江北大道交叉路口一槎江路与中山路交叉路口一中山路与民生交叉路口一中山路与茉莉花大道交叉路口一茉莉花大道莲州路口一宝华西路小溪边路口一沿小溪边接荣和街一荣和街与淮海路交叉路口一淮海路与江滨西路交叉路口一郁江边以内的所有街道(巷)(见附图)为市级禁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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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划定的禁放区域外,下列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
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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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区、敬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
6.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
7.军事设施保护区;
8.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9.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
10.城市主次干道、桥梁、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者区域。禁止燃放区内禁止经营烟花爆竹。
二、关于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
禁止燃放区内禁止经营烟花爆竹,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区域可以按规定规划烟花爆竹经营。
三、举报方式
欢迎市民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公安局110、应急管理局0771-7227742、市场监督管理局0771-722004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横州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