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交通联合执法大队决定自10月2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非法营运车辆”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车辆(包括:大中小型客车、摩托车等社会车辆)。
二、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依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三、严禁单位和个人在全县范围内汽车站、商场及周边以任何形式揽客、拉客扰乱公共秩序以及从事非法营运、租赁车辆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客运等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在任何情况下利用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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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禁汽车租赁公司以汽车租赁为名变相从事非法营运;严禁单位和个人利用公众号、微信群、QQ群、电话等形式以“拼车”“顺风车”为名,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车辆团伙,打击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并依法取缔非法调度配客的中介组织。依法打击欺行霸市、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非法运营组织和扰乱市场营运秩序的团伙,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中,对非法营运行为坚持零容忍、高压打击整治。凡因非法营运被查处的,一律从重处罚;对在检查过程中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应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紧迫感和重要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载客的“黑车”,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交通联合执法大队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全社会通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通过非法营运渠道传播,同时对群众举报一经查实,对个人非法运营行为一次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
非法营运线索举报电话:612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