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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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数据:2022年4月22日0-24时,邢台开发区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病例轨迹:
邢台经济开发区关于全域全员核酸检测结果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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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解除域内静态管理实行常态化防控的通告(4.27)
自4月20日我区实施全域静态管理以来,已连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7轮核酸检测,除4月22日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出1例无症状感染者外,其他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充分研判,定于4月28日早上6时起解除静态管理。现就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通告如下:
1.有序解除域内静态管理。重点村(社区)继续按政策要求严格落实管控,其他人员可有序流动。
2.严格市域外来(返)区人员报备制度。市域外来(返)区人员一律提前48小时报备,严格按要求落实相应防控措施,对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造成疫情传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3.严控人员聚集。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防疫政策,不聚集、不扎堆,落实戴口罩、勤洗手、消毒通风等常态化防疫措施,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4.积极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目前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最安全、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群众尽早主动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加快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解封不等于解防,希望广大居民自觉承担防疫责任,自觉履行防疫义务,特别是正在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和身处封控、管控村(社区)的居民,一定要以大局为重,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珍惜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开发区关于顺延临时全域静态管理的通告
鉴于4月22日开发区在隔离点筛查出1例无症状感染者,且周边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保障开发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充分研判,开发区决定继续实行全域静态管理,时间顺延至2022年4月28日早上6时。
全域静态管理期间,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核酸检测,继续执行静态管理各项要求。开发区将持续做好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资保障,请广大居民朋友相互告知,主动配合做好静态管理工作,共同筑牢开发区疫情防控屏障。
关于实施临时全域静态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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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静态管理时间:自2022年4月20日6时到4月25日18时。
2.区域:开发区全域。
3.自2022年4月20日6时起,每天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核酸检测范围为开发区域内所有居民,含外来人员和各类企业、工地及其他市场主体的从业人员。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能进行核酸采样,要向所在村居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居家48小时后再及时采检核酸。
4.开发区内所有村居实行静态管理。每个村居原则上保留一个出入口,24小时值守。除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和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人员持证明允许进出外,其他人员禁止出入。确因急需就医等特殊情况需离开村居管理范围的,必须经所在村居备案、审批、同意。(应急电话:0319—5908077)
5.静态管理期间所有人员坚持“里不出、外不进、内不动”,足不出户,保持相对静止,并做好居家人员健康监测,同时服用中药。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主动向所在村居(社区)如实报告,同时请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管理措施。
6.全区商超、市场、沿街店铺等经营性场所暂停营业,区疫情领导小组物资保障组、各镇办全面做好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资供应配送保障。
7.静态管理期间对拒不服从管理、私自闯卡进出、隐瞒行程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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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主动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单位报告登记,不要心存侥幸,导致疫情扩散。
二、对自己身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知情者要主动提醒、劝导、报告。
三、市外来返区人员,要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目的地后,24小时之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来前,要自行居家(厂),不参加聚集活动、不去人员密集场所。
四、有感冒、发烧、乏力、腹泻等症状的人员,要主动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配合到发热门诊诊疗,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不要自行诊疗,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更不要参加聚集活动。
五、要尽量居家生活、非必要不出行,不要组织参与聚会、聚餐、培训、演出等聚集性活动。
一、近期,有辽宁省葫芦岛市和沈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江苏省苏州市等疫情发生地和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区人员立即向所在地社区(村居)、所在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
二、外省市来邢人员和外出返回人员提前向所在社区报备,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以备查验。
三、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非必要不出省,尤其不要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疫情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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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性活动报备制度
一、各单位要秉承“非必要,不聚集”的原则,坚持非必要不出差、不出行,原则上不召开、不举办、不组织线下大规模会议、培训、慰问等,严控灯会、庙会、宴会、展会以及文艺演出、展览展销等各类聚集性活动。
二、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落实好宗教活动及场所管控要求。
提倡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严控聚餐活动规模。
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或50人以上人员聚集活动的,村居(社区)居民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并报所属镇办审批,审批结果报区疫情办备案;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须向所属单位报备,并报上一级所属主管单位审批,审批结果报区疫情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