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目标
自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全县启动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按照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坚持充分告知,安全稳妥、科学有序地引导3-11岁适龄无禁忌人群主动接种,积极接种。在剔除“接种禁忌”、“拒不接种”两类人群后,做到适龄人群在11月20日前完成第1剂次接种,间隔满21天按时完成第2剂次接种,全县在12月20日前完成接种工作,努力实现“应接尽接”。
二、疫苗选择
目前使用的疫苗为: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
三、费用保障和疫苗供应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居民免费政策,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对医保基金给予适当补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继续做好供需对接,指导各接种点定期报送疫苗需求,做好疫苗的统筹调配和使用,并对不同性质来源疫苗做好分类统计并提供给医保部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疫苗动态调配机制,根据实际接种需求、接种进度、疫苗种类等情况,科学合理测算疫苗需求,确保及时精准调配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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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四方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和未成年人特点,切实组织做好辖区内疫苗供应、储运、安全管理、接种、救治、应急处置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确保3-11岁人群疫苗接种工作安全有序推进。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扎实开展适龄学生和家长沟通告知和组织动员工作,并负责做好相关接种信息统计汇总。县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小学生以在学校设置临时接种点、开展集中接种为主要组织形式(对于在学校设置临时接种点或组织集中接种确有困难的,由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在所在地接种点接种);对幼儿园学生,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在辖区指定的接种点进行接种。对未入园学龄前儿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基层党委、政府和村、社区负责组织就近接种。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做好临时接种点设置、规范接种服务、精准调配疫苗和医疗救治保障等工作,并以乡镇为单位,指定若干接种点为适龄人群提供便捷的接种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接种点信息。
(二)确保接种安全。各接种点要把接种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隆化县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方案》 要求,狠抓接种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疫苗安全、接种安全和信息安全。要规范设置接种点,接种人员认真执行预防接种规范,严格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接种前健康询问、接种后30分钟留观及健康监测等要求。接种前应由监护人(受种者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受种者户口本)共同签订知情同意书,并充分告知监护人及受种者接种禁忌、不良反应和接种后留观等注意事项,做好健康状况询问、接种禁忌核查等工作,实施接种时监护人全程在场陪同。接种点必须逐一查询受种者近期疫苗接种情况,如受种者在相近时间内还需接种其他疫苗,应确保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间隔14天以上;如在近期已接种其他疫苗,应间隔14天后在接种新冠疫苗。
(三)做好救治保障。县卫健局要针对未成年人医疗救治特点,制定疫苗接种医疗救治保障应急预案,合理配置医疗救治力量,加强人员培训,开展3-11岁人群接种的单位要按照有儿科急诊急救和经过心理援助培训的人员驻点保障、有儿童适用设备药品、有120急救车现场值守、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救治绿色通道的“四有”原则,做好医疗救治保障,要加强心因性反应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处置工作,规范开展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等,及时发现和预警潜在风险,有效开展防范,一旦出现问题立即妥善处置,确保受种者安全。
(四)强化宣传引导。安州街道、各乡镇、教育、卫健部门要围绕疫苗安全性、有效性加强正面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针对家长普遍关心的疫苗保护期、接种禁忌、异常反应等,重点开展相关政策知识解读,及时消除疑虑,提升家长对新冠病毒疫苗的认识和接受程度。要针对儿童聚集性强、认知能力弱的特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耐心细致的科普宣传和接种前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心因性反应的发生。要加强舆情监测处置,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于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对于不实信息和谣言流言,迅速辟谣、澄清谬误,全面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和支持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监督评估。及时对接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立即组织整改,对擅自出台的不合理规定坚决予以纠正,严禁弄虚作假和“简单化”、“一刀切”,坚决依法依规做好3-11岁人群接种工作。县防控办适时组织对各乡镇接种工作的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