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1〕2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帽郭村等3个镇(街道)、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29.8769公顷,其中农用地2.6687公顷(耕地2.64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5公顷)、建设用地27.2082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刘富村村庄、西至刘富村村庄、南至刘富村村庄、北至刘富村村庄;
地块2:东至刘富村村庄、西至刘富村村庄、南至刘富村村庄、北至刘富村村庄;
地块3:东至帽郭村农村道路、西至帽郭村水浇地、南至帽郭村村庄、北至帽郭村村庄;
地块4:东至帽郭村生产路、西至帽郭村水浇地、南至帽郭村水浇地、北至帽郭村村庄。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帽郭村集体土地4.3625公顷,其中农用地1.7352公顷(耕地1.71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5公顷)、建设用地2.627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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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洛龙区关林街道刘富村集体土地25.3213公顷,其中农用地0.9335公顷(耕地0.9335公顷)、建设用地24.3878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太康东路街道大西村集体土地0.193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洛龙区政府拟组织洛龙区新区开发办公室、白马寺镇政府、关林街道办事处、太康东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洛龙区政府拟召集区发改委、信访局、财政局、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