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月8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瞒报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新冠感染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二)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返(来)新未及时报告或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人员。
(三)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相关重点人员。
(四)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个体诊所、卫生室。
(五)举办50人以上活动、聚会或宴会未报备的单位和个人,或承办未报备的活动、聚会或宴会的单位或场所。
(六)售卖退热药品的各类药店。
(七)省外返(来)新未报备、未做核酸的人员。
二、举报方式
如发现上述情况,广大群众可如实将被举报对象姓名、身份信息、现详细居住地址,单位、医疗机构、药店、宾馆、饭店名称及地址等信息报告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或各产业集聚区、各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举报电话:
0379-671268860379-67271713(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379-67262646(城关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379-67318155(磁涧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379-67321155(铁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379-67351155(石寺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379-67119155(南李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379-67341156(五头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379-67371370(仓头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379-67381156(北冶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379-67151155(正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379-67131002(石井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379-67391055(青要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379-69760001(新安县产业集聚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379-67312008(洛新产业集聚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一)举报未主动报备有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人员的,私自接纳、容留上述人员隐瞒不报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奖励。
(二)举报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违规诊治发热患者的,或举报药店售卖退热药品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奖励。
(三)举报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接者等有密切接触史未报告的;违反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规定,居家隔离期间出入公共场所、参与聚集性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1000元奖励。
(四)举报举办50人以上活动、聚会或宴会未报备的单位和个人,或举报承办未报备的活动、聚会或宴会的单位或场所,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奖励。
(五)举报省外返(来)新未报备、未做核酸人员的,经核实给予100元奖励。
(六)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室)每报告转诊一名发热患者,给予该村卫生室或个体诊所50元奖励。
四、相关要求
(一)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各产业集聚区、各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要如实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并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三)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根据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另行通知。
新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