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制通行时间自2020年2月8日20时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二、限制通行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除县域内高速、国道、省道之外的所有建成道路(城区及县乡村所有道路)。进入我县临县界、市界卡点的所有车辆(持有省、市、县三级疫情指挥部发放通行证的车辆除外)一律劝返。
三、限制通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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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止范围:所有私家车、货车、面包车、三四轮车(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农机车、工程车和未持有《孟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的公务用车。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急救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新闻采访车以及救援、清障等专项作业车辆可正常上路行驶。
2.运送粮油、蔬菜、肉类、水果、饮用水等民生物资的机动车应提前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经批准后允许通行;情况紧急的,可电话报备,事后提供证明材料、运送物资图片。
3.公职人员在县城居住、在县城工作的,一律步行上下班;
公职人员在县城居住、在镇工作的,由镇出具证明后,每镇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申领5张通行证,用拼车方式保障上下班需要;
公职人员在县城居住、在县直单位派驻镇机构工作的,由县直单位出具证明后,每个派出机构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申领1张通行证,用拼车方式保障上下班需要;
公职人员在县城居住、在县外工作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县纪委监委将进行监督。
4.居民如需到县域外上班、打工或因病需外出就医的,凭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报所在镇(区)党委、政府或相关委局同意后,准予其乘坐的机动车上路外出。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有孟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印发通行证的工作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