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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推广使用场所码通告 方城县便民大厅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30 09:08:37
The Beginning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安全,落实最小单元防疫管控措施,根据省市有关通知要求,现将全面推广“场所码”应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场所码”是一种实现到访人员登记,并关联查验到访人 员健康状态的一种健康码延伸类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所需场所生成专有二维码,标识该场所位置、名称等信息,场所 管理者对场所出入人员扫码情况进行核验,掌握人员的健康码 状态信息,强化健康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可根据场所分类情 况合理制定和调整防控管理措施。

  二、应用范围

  (一)在有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机构、 工商户的工作和营商场所。

  (二)在疫情防控的重点场所、重点人员工作生活区。包括医疗机构、学校、景区、公园、监狱、养老机构、托幼机构、教培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工厂、建筑工地、邮政快递营业点、展览馆、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写字楼、办公场所及其他封闭(半封闭)人员集中场所等。

  (三)涉及城市出入口、人员落脚点、人群流动中的场所。 包括铁路客运站、道路客运站、高速出入口、居民小区、行政村、宾馆旅店(民宿民居)、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网约车等。

  (四)大型场所内的最小功能单元。如各类专业市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等内部各功能分区和每个个体商户。

  (五)人员聚集性强的小场所。如小超市、小饭店、小旅馆、 流动小商贩、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场所、小棋牌室、小麻将馆等。

  (六)其他公共场所。如公园、公共厕所、快递领取点、公共书坊、公共驿站、社区服务中心及以上条款未包含但需落实“场所码”应用的其他场所等。

  三、相关要求

  (一)公共场所“场所码”全覆盖,做到“应建尽建”。各公共场所须完成“场所码”的创建,并张贴在场所的所有出入口检测点醒目位置,各场所要按照 “一个出入口一个码” 的要求注册场所码,每个码设置一名对应检测员,不得用一个码覆盖多个出入口。

  (二)规范落实管理要求,做到“应扫尽扫”。全县居民要自觉执行“场所码”管理,在进入各有关场所、单位前,均要扫“场所码”后方可进入。

  (三)各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在严格执行本部门法律、法规同时,对所管理和监管领域“场所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落实。

  四、惩戒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的通告》,各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对违反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规定,不落实“场所码”制度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对拒不改正的,实施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强制措施。对不按规定使用“场所码”线索实行有奖举报。

  五、申领方式

  通过微信公众号“健康南阳通”——“疫情防控”——“场所码”,下载南阳市政务服务移动端“宛快办”APP 申领

  

THE END

TAG:场所  防控  疫情  出入口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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