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爆发态势,特别是我县紧邻陕西省西安、湖北十堰等疫区,疫情防控形势尤为严峻。为全力守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龙城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紧急提醒:一是返乡及时主动报备;二是非必要不离淅、非必要不返(来)淅;三是强化公共场所防控;四是做好个人防护;五是尽早接种疫苗;六是落实防控责任。同时,即日起在龙城辖区范围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14天内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返回人员,刻意隐瞒相关信息不报的。
(二)私自接纳、容留14天内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且隐瞒不报的。
(三)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且隐瞒不报的。
(四)有发热、咳嗽、呕吐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但未到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进行筛查的。
(五)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私自接诊发热病人的。
(六)药店私自售卖退烧药物的。
(七)居家隔离人员,隔离期间不自觉履行居家隔离要求随意外出的。
(八)网吧、KTV、足疗店、棋牌室等人员聚集密闭场所关停期间,违规开门营业的。
(九)外省返淅人员未持有48小时核酸证明入驻宾馆的。
二、举报方式及奖励措施
(一)对上述线索,广大居民可通过当面报告、拨打电话等方式向龙城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举报电话:0377—69219607。
(二)举报人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联系方式。
(三)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300-500元奖励。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1.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2.检举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3.检举人从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检举的;4.检举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5.检举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三、其他要求
(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
(二)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龙城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