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2年3月1日起,对仍未登记挂牌的电动(两轮)车、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由执法人员现场查处并登记基本信息,责令其限期对车辆进行挂牌登记。
2022年5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电动(两轮)车、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止在县中心城区行驶,违者依法查处。
唐河县规定:对电动(两轮)车实行登记挂牌管理,对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大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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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电动(两轮)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的,经核查当事人身份证、车辆合格证明或CCC认证证书等材料后,悬挂普通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绿牌)。
(二)2022年1月20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黄牌);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大黄牌),2022年2月28日前登记完毕。
对无法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合格证明的,当事人签订承诺书,予以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黄牌)或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大黄牌)。
(三)2022年1月20日后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不予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黄牌),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不予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大黄牌)(以机打税控发票为准)。
(四)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黄牌)的非标准电动(两轮)车,以及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大黄牌)的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限定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禁止在县中心城区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