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有关问题解答
一、优化生育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简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二、三孩生育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提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目前,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建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作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对三孩生育政策作出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法律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在5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决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作出的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施行前生育三孩的,可按修改后的法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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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是取消计划生育了吗?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仍然是计划生育。中央《决定》赋予了计划生育新内涵,即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四、今后还有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吗?
中央《决定》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五、对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孩的,是否还征收社会抚养费?
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各地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宣传解读,稳妥有序地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