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各药品零售单位:
为了应对疫情防控期间交通管制,避免和减少人员出门,满足广大群众购药需求,确保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治疗不受影响,不停药、不断药,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药品零售服务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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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药品正常供给。全市药品零售单位要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拓宽进药渠道,在药品的品种、数量、质量上保证市场供应。疫情防控期间要正常营业,无特殊原因不得关门歇业。
二、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根据进购价格,合理确定零售价,并对外公开、公示。不得哄抬物价,不随意调价,如举报投诉或检查发现违规售药的,从严从重处理。
三、落实长处方规定。全市药品零售单位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长处方制,没有处方的患者,可由药店坐堂医生根据病情或平时吃药开具处方,不需到医院开处方,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享受医保慢性病待遇人员,可凭以前处方或购药明细清单直接购药,一次处方最长可使用半年,不需要每次购药都提供处方。
四、开展送药上门服务。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单位要克服困难,主动服务,开通电话购药,送药上门服务,通过社区网格便民服务群,搞好药品配送工作。购药电话在门店、网上及社区进行公布。尽量让群众不出门,避免集中购买、排队等现象发生,满足群众用药需求。药品连锁公司可借助自身优势,开通网上购药,通过就近的连锁分店进行药品配送。药店配送药品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五、畅通费用支付渠道。各药品零售单位要主动采取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方便群众购药。对参加医保人员,要畅通医保脱卡支付渠道,减少现金支付。医保慢性病定点药店,可将其连锁药店临时纳入慢性病购药受理范围,由其代办医保慢性病费用结算,就近配药。不能即时办理医保报销的,要提供药品发票和明细清单,方便参保人员事后报销。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