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区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工指引
防控体系
(一)成立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
1.各工程项目必须由建设单位牵头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工作具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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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订防控方案、预案
疫情防控指挥部必须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及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健康检查、防疫消杀等工作的分工和责任人。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别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各参建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职责,明确疫情防控岗位及人员,完善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全面细致做好疫情预防、应对及善后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社区报到,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报送机制,确保施工现场各类疫情防控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三)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职责
负责统筹项目的防疫及复工工作:
1.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
2.根据主管部门及项目属地防疫要求合理安排复工时间,不得要求违规复工。
3.统筹安排项目疫情防控资金、物资、设施等投入工作。
4.对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
2.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开展项目疫情防控及复工工作。
3.对施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监理。
4.对拒不落实相关措施的,及时向工程监督机构和属地防疫部门报告。
(五)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职责
对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直接责任:
1.负责安排专项资金,配备防疫物资。
2.组织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
3.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4.督促各分包单位、外包服务单位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六)组织疫情防控管理小组
施工单位成立疫情防控管理小组,在指挥部领导下统筹现场疫情防控工作。
1.疫情防控专员。施工单位指定1名项目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负责疫情防控组织协调,按要求向监督机构和属地防疫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2.配备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其中,卫生员应按照工程规模配备,不少于2人。
3.开展巡查纠察工作。企业巡查队、项目纠察队要将项目疫情防控及复工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复工期间工作重点,全面加强巡查纠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