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关于启动办理疫情防控应急车辆(省内)通行证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直有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专班:
为贯彻落实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应急车辆“保畅通、严管控、防扩散、防输出”要求,根据《关于启用湖北省疫情防控应急车辆(省内)通行证信息管理平台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82 号)文件精神,现就启动我县疫情防控应急车辆(省内)通行证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通行证申领对象及通行范围
(一)运输医疗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生产物资、保障城市运转物资的应急运输车辆;
(二)参与医疗救治、城市运行、企业生产、社区管理、支援服务等疫情防控工作的车辆,党政机关进出襄阳市域公务出行的车辆;
(三)外省援襄团队在谷城工作期间使用的车辆;
(四)其他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使用的车辆。
二、通行证办理流程
(一)申领流程
按照“归口负责”原则, 县直有关部门负责所辖领域申领单位的申请办理。
1.申领单位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并关注“湖北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办通行证”,进行实名认证(仅限与疫情防控运输相关的单位办理,非疫情防控车辆请勿申领);
2.根据系统提示,输入单位联络人姓名、电话,选择拟提交审核的工作组,输入相应工作组提供的验证码口令,上传单位信用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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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输入车辆、人员相关信息,货运车辆司乘人员不得超过 2 人(含驾驶人);
4.上传本次运输的相关证明(运输合同、货物调拨单等)、人员流动证明和健康证明;
5.点击提交,并选择“接受审核结果通知”,等待审批结果;
6.通过审批的电子通行证,自动生成电子通行证并推送至申领人手机微信端,申领人可下载打印,电子或纸质通行证均为有效证明。
(二)分类审核
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 县直有关部门分别明确专人负责所辖领域内的应急车辆的后台审核(名单、联系方式见附件 ),县直有关部门审核人员按照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依据疫情防控通行政策对申领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原则上不得审核起止地非本辖区的通行证申领事项。
(三)审批流程
1.县直相关部门将初审通过后的申请提交至县防控指挥部进行复核审批,县指挥部根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和申领单位提交的通行信息,确定通行有效期限,并确认是否通过审批, 审批通过的依规制证,审批不通过的退回申领人。
2.对运输医疗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城市运转物资以及重大国计民生的应急运输车辆优先审核、优先审批、优先保障通行。
(四)查验程序
1.辖区各疫情防控点,明确专人负责通行车辆的现场查验。查验人员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该二维码不得向非查验人员传播)完成实名注册登记;
2.通行车辆驾驶人出示电子通行证,查验人员打开手机微信“扫一扫”,扫描电子通行证上的二维码,系统提示此通行证状态(分为有效、过期、未到期 3 种);
3.查验人员核查车辆和车上司乘人员信息与通行证记载是否一致;
4.查验人员记录司乘人员体温检测结果(分正常和异常),对体温异常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5.查验人员根据查验情况,选择“放行”,“劝返”或采取相应措施,点击提交完成查验流程。
三、落实工作责任
1.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总体原则,严格对照省、市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明确的服务对象和办理范围,依规办理证件审批,县直有关部门在审核资料提交审批前,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
2.对审核不严、违规审批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谷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 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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