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3-11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提示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3-11岁适龄无禁忌人群应该实现新冠疫苗应接尽接(知情、同意、自愿原则)。
一、接种人群:
全县3—11周岁人群不限户籍,无疫苗禁忌症人员均属于“应接尽接”人群。
二、 接种时间:
10月25日~10月31日,完成第一剂次接种;按程序完成第二剂次接种。
三、接种地点安排:
1.全县3~11岁适龄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由县教育局组织各学区、学校、幼儿园,拟定接种方案计划,向县卫健局和各接种点预约接种时间、地点,有序开展接种。
2.在校学生在100人以上的农村小学和幼儿园,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组织医务人员到学校(幼儿园)进行集中接种;在校学生少于100人的农村学校和幼儿园,由乡镇学区统一调度乡镇专用校车组织到就近的中心小学或完小或中心幼儿园进行接种。
3.县直学校和西渡镇学区的学生(含各类幼儿园和民办学校)由教育局和西渡镇学区拟定计划报县卫健局,由县卫健局安排县城各接种点,组织医务人员到各学校(幼儿园)进行集中接种。
4.3~6岁未入幼儿园的儿童,由家长(监护人)陪同,就近到县内各接种点接种。
5.全县各乡镇和县中医医院、县妇保院设置流动接种点。
四、接种注意事项:
1.在校小学生接种,由班主任组织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由班主任老师陪同接种。幼儿园儿童接种,由幼儿园组织家长(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并由家长(监护人)陪同接种。接种时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2.未入幼儿园儿童,接种时需家长(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陪同接种。家长不在县内的,可授权委托临时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陪同接种。
3.前往接种点请戴好口罩,配合相关信息查验。
4.如受种者已接种或计划接种流感疫苗等其他疫苗,应确保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间隔大于14天。
5.如实告知接种工作人员自身健康状况及接种禁忌症。
6.接种完毕后须在接种点现场留观30分钟无异常后方可离开。
7.接种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8.接种后配合做好有关健康随访。
衡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