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衡山县人民政府2021年2月1日发布的《关于在县城划定区域全面禁止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电子烟花的通告》,在县城划定区域全面禁止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电子烟花,县城划定区域为:
东以湘江为界,
南自湘江自来水厂沿紫巾路(含紫巾山森林公园)至G107运管所(两路口社区五组),
西自G107运管所至殡仪馆(含黄花新区),
北自老轮渡码头(含琵琶洲)沿二中田径场方向至衡山专汽厂区(东风社区三组),以黄花路为界(含经开区企业),延伸至原S314与衡山大道西线殡仪馆。
【温馨提示】
在县城划定区域内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电子烟花的举报电话:0734-2855789,经查实,对第一举报人予以200元/次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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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