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外来(返)康人员一律实行闭环管理。从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来(返)康后,一律实行闭环管理,并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2.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康
(1)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康人员,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
(2)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康人员,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3)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市其他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康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康,不能提供的需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3.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来(返)康人员以及在省外从事冷链、物流等重点行业务工返乡人员(非高风险岗位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康,不能提供的需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
4.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返)康人员必须在抵康后24小时内主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前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省外来(返)康人员要积极做好个人健康监测。提倡外省人员就地过年,旅途有风险。当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味觉嗅觉减退等症状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如实报告旅居史及人员接触情况,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拒绝接受检验检疫、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治疗,以及隐瞒疫区行程和密切接触史,拒不向社区报备,故意进入公共场所导致传播病毒的,或者阻碍疫情防控公务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