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宴席报备通告
各餐饮单位:
根据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宴席报备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市新冠防指办字【2022】21号)精神,为持续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工作,严防严控群体性聚集活动,减小疫情传播风险,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经济生活平稳有序。现将春节期间宴席报备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控群体性聚餐活动
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严格管控婚宴、寿宴、满月宴、乔迁宴等群体性聚餐活动,5桌以上的宴席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备,未经报备一律不得承办宴席,违反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餐饮服务单位承办宴席大厅餐桌数控制在可容纳桌数的7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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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落实宴席报备程序
(一)城乡居民自办宴席城乡居民在家自办5桌(含)以上宴席的,填写《举办宴席报备表》(附件1),提前向居住所在地村(居)委会报备。
(二)城乡居民到店举办宴席举办5桌(含)以上宴席,举办者填写《举办宴席报备表》(附件1, 一式三份),提前向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报备,由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举办者持《举办宴席报备表》向餐饮单位预定宴席,已预定宴席未报备的应按程序进行补报。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含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集体聚餐等)举办宴席5桌(含)以上的,填写《举办宴席报备表》(附件1,一式三份)向所在单位报备,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持《举办宴席报备表》向餐饮单位预定宴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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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餐饮单位承办宴席餐饮单位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至少提前3天向属地市场监管分局进行报备。报备程序如下:
1.承办5桌(含)-15桌(不含)宴席的餐饮单位持举办者《举办宴席报备表》(附件1)和《承办宴席报备表》(附件2)以及《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责任书》(附件3)向属地市场监管分局进行报备。
2.承办15桌(含)以上宴席的餐饮单位持举办者《举办宴席报备表》(附件1)和《承办宴席报备表》(附件2)以及《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责任书》(附件3)向属地市场监管分局进行报备,市场监管分局审核报备材料并签署审核意见,呈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意见后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
三、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谁承办、谁负责”原则,宴席举办人和承办餐饮单位负责人要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政策,严防疫情发生,加强闭环管理,科学精准做好我区餐饮环节疫情防控工作。
1.举办方责任:社会公众不举办、不参加无防控措施的宴席活动,举办方要严格履行报备手续,不得邀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参加宴席活动:
①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或28天内有境外、港澳台地区旅居史人员:
②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或其他正在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
③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中,尚在随访或健康观察期内人员;
④健康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人员。
2.企业主体责任:餐饮单位未经报备一律不得承办宴席,违反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承办宴席的酒店(含宾馆、餐馆),严格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责任书》(附件3)内容做好宴席承办期间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发现体温或健康码、行程码异常者立即上属地市场监管分局、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村(居)委会,并按规定处置。
附件:点此查看
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