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区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2022年第27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疫情防控期间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导则
一、分时分类分批有序复工复产
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指导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分类分批有序复工复产。
1.大中型商超继续保持营业。疫情期间正常营业的大中型商超要继续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减少员工流动,限制顾客人流,商超门口须设置专门测温设施或专人,对每位上岗员工和顾客测量体温,并督促戴好口罩。体温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相互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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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序放开限上电子商务、汽车4S店等商贸领域其他企业复工复产。对电子商务、汽车4S店等限上企业、带动消费比较明显的限上商贸企业,在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安排复工复产。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企业对本企业复工营业和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按照“一预案”和复工前、复工后“两环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制定防控预案。建立限上商贸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完善限上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和应急预案,明确限上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确保复工复产或继续营业不发生新的疫情传播。
2.抓好复工前准备。限上商贸企业要负责做好各类工作场所和职工宿舍、食堂、卫生间、垃圾点等室内场所的消毒处理,落实设置测温点等防控措施,自行采购储备所需的面罩、口罩等重要防疫物资。
3.抓好复工后防控。限上商贸企业应采取封闭管理模式,加强员工健康管理,调整优化工作方式,做好上岗作业防护和用餐安全管理,特别是要采取分餐、错时就餐、错区用餐等方式加强用餐防护管理,尽可能拉开距离、减少接触。
三、强化属地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建立严格的疫情防控责任制,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1.制定限上商贸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将限上商贸企业复工营业纳入监管范围,分类分级明确限上商贸企业复工复产时间节点,指导、督促、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建立并落实好企业复工复产审核制度。建立限上商贸企业复工复产快速审核制度,符合《导则》条件的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泉州台商投资区限上商贸流通企业防疫工作承诺书》,经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工营业。
3.加强防护物资采购保障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为企业提供防护物资采购渠道信息,搭建防护物资供需对接、统一采购平台,协助复工复产企业备足备好防护物资。
四、明确复工复产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限上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区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大中商超、限额以上餐饮企业、限上电子商务)达到以下要求并经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可复工复产。
本通告自4月11日起实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