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36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精神,经专家研判,我县部分区域已满足解除管控条件。经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
一、自2022年4月7日起,对螺城镇梅山村部分区域,螺城镇城北德惠花苑1号楼,螺城镇东南花园南苑4号楼、5号楼,螺城镇科山路30号,崇武镇海都商城9号楼、10号楼保持管控,全县其他区域解除管控管理,解除管控区域调整为防范区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34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精神,经专家研判,我县封控区已满足解封条件。经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
自2022年4月5日起,对崇武镇海都商城9号楼、10号楼解除封控。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33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精神,经专家研判,我县部分封控区已满足解封条件。经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
自2022年4月4日起,对螺城镇东南花园南苑4号楼、5号楼,螺城镇科山路30号解除封控。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30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精神,经专家研判,我县部分封控区已满足解封条件。经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
自2022年4月1日8时起,对螺城镇城北德惠花苑1号楼解除封控。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28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精神,经专家研判,我县部分封控区已满足解封条件。经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
自2022年3月31日8时起,对惠安县螺城镇梅山村封控区域(南至梅山溪陈尾成厝王其山厝埕围、妈祖宫,东至梅山村旧村委会尖西岭中路,北至陈尾海厝,西至陈亚来厝、后馆田地、妈祖宫)解除封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