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通告[2021]第9号
为严防境外疫情从海上渔船输入,进一步消除海上渔船疫情防控风险点,根据伏季度休渔结束后渔船生产的实际情况以及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渔船出海人员必须持有健康绿码、进行核酸检测,未接种新冠肺炎疫苗一律不得出海作业。对于船长12米以上中大型渔船,每7天全员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于船长12米以下渔船出海人员,由所在街道社区组织每2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严格执行“三报备”制度规定(报备船舶信息、人员信息、进出港信息)。12米以上中大型渔船根据农业部要求登录“渔港通APP”系统,出海前24小时和进港前12小时按程序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和所在街道、社区报备出海人员名单、健康状况等信息。渔船靠港后,进入蟳埔渔人码头实行定点靠泊定点核查,主动配合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和所在街道、社区进出港核查,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和渔获物抽检。
三、严格落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所有出海渔船必须安装北斗示位仪、AIS等安全终端设备方可出海,海上作业时,严禁擅自拆卸、故意损坏、故意屏蔽船上北斗示位仪、AIS等安全救助终端设备,确保渔船处于安全适航,落实好渔船编组生产、船员持证和报平安等制度。
四、所有出海12米以上中大型渔船必须卫生消杀,船上要配齐额温枪、消毒液、口罩、应急药品等物资。出海后每日对渔船作业区域及生活舱进行卫生消杀不少于1次,每日监测体温不少于2次,一旦船员出现发热、咳嗽、胸闷、呼吸困难、乏力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自行隔离并做好防护措施,同时第一时间报告各级渔业应急指挥中心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时就近回港,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按照防控要求接受管理。
五、严禁渔船非法搭靠外轮和越界捕捞,严禁私自接驳境外人员或物品,严禁从事海上非法捕捞、非法载客、非法交易、非法转载渔获物。
六、所有12米以下船舶要服从沿海街道的疫情防控管理,落实进出港报告制度,进入各社区停泊点的向所属社区登记报备。进港船舶未经街道社区核查,船上人员不得上岸。
七、请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渔船从事海上非法交易、非法捕捞、非法载客、非法转载渔获物或隐瞒疫情的行为。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